标题 | 关于退林还耕政策相关问题的咨询 |
发言人账号 | 匿名 |
留言日期 | 2023-10-23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发言内容 |
问题描述: 近日,村委会向相关工作人员通知我们,需要将老家的一片荒废土地重新耕出来,该土地目前种植有板栗树和梨树,此外,我们家以及搬出来城了15年的,老家没人在,即使重新耕出来也没人种植。 问题咨询: (1)该退林还耕的具体政策文件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 (2)对于我们这种老家没人在的家庭,是否需要从外地回去把地耕出来? (3)地里种植有板栗树和梨树,是否还需要耕? (4)若确实需要我们从外地回去耕出来,是否有相关补贴? |
回复人名称 | nhxbgs |
回复部门 |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
回复时间 | 2023-10-27 |
回复内容 |
关于网民留言咨询问题的回复 网民同志: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针对您所咨询的问题,现作回复如下: 一、“退林还耕”这一表述,主要是一些自媒体对“种树改种粮”现象的泛指,实际上就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土地恢复种粮,即“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整改复耕”是比“退林还耕”更准确更科学的概念。是一种简单化、概括性的“媒介语言”,而不是定义严谨、按法定程序出台的政策概念,故不存在具体的政策文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故不能闲置耕地。 三、根据《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作物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油、糖、蔬菜、烟草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以及《云南省国土调查耕地地类认定细则(2023年暂行)》中明确一年中耕地农作物及其他非耕地农作物间种、套种的土地认定为耕地,如果树、林木套种等。认定方式: 果树覆盖度≤50%或每亩株数≤合理株数70%的图斑,举证认定为耕地;乔木郁闭度<0.2 的图斑,举证认定为耕地。故耕地里种植板栗树、梨树等,首先需翻耕种植,其次需满足耕地认定条件,避免耕地流出。 四、相关耕地种植补贴政策,建议您咨询农业农村部门。 南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