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逐步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发放到全县化妆品经营者手中,同时签订《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承诺书》,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整改、立案查处,督促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诚信经营,促进化妆品市场良性发展。
一是发放告知书,宣传引导提升意识。《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和义务告知书》从查验供货商资质证件、索取供货发票、做好进货查验登记、建立档案资料等方面,告知化妆品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应该履行的主体责任以及如何履行主体责任。
二是签订承诺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发放告知书的同时与经营者签订《化妆品经营十不准承诺书》,化妆品经营者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消费者监督;切实履行化妆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认真做好供应商资质审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建立产品台账和销售台账,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无证、标签标识不全,过期假劣的产品,不虚假夸大化妆品功能和作用,不误导消费者,自觉对所经营化妆品的安全负责进行承诺。
三是下达执法文书,教育提醒促规范。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以化妆品经营店、母婴用品店、理发店、美容机构等为重点,就告知、承诺内容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潜在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化妆品行为。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532人次,检查经营户133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立案调查19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