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贯彻落实《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深化肉类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等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滥用添加剂、兽药(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未按规定随意弃置病死畜禽或销售病死畜禽的。
(二)收购、贮存、生产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三)在食品生产、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
(四)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畜禽产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五)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非法从事畜禽屠宰、销售活动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的“黑窝点”;为违法从事畜禽屠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屠宰场所、产品储存设施的。
(六)加工、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入境(无入境货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证货不符)的冷冻畜禽产品的。
(七)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的“黑窝点”、“黑作坊”,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八)伪造或冒用他人品牌、厂名、厂址及认证标志等制售假冒伪劣肉制品等行为,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标识的。
(九)肉类产品生产、销售单位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在食品中掺杂掺假(如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十)“烧烤店”“火锅店”“大排档”及风味特产零售店等直接或涉及制售假劣肉制品的。
二、公开征集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对举报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不得过分夸大或虚构事实,检举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
(二)举报违法行为相关线索的,各受理部门依法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权利。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处罚的,县食品安全办将根据《南华县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奖励暂行办法(试行)》给予举报人奖励。
四、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一)南华县公安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0878-7212110;
(二)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8-7222437;
(三)南华县农业农村局:0878-7222724;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广大人民群众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南华县公安局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