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街乡广大父老乡亲:
为切实加强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防控工作,避免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向您发出如下倡议:
一、不擅自食用草乌、附子
草乌、附子等是毒性中药材,已列入国家《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管理,主要用于非创伤性外用。不是食品,不能当作食品、普通药膳食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肌麻瘪而死亡。任何单位或个人若需使用草乌、附子,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组织、参与煮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要用自己、家人及亲朋好友的生命健康去冒险,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聚众煮食草乌、附子。
二、不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对于生产经营食品中添加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在群体聚餐中加工食用草乌、附子
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四、误食草乌、附子产生不适症状请及时就医
误食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若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然后大量饮用糖水利尿,并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卫生院就诊。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并提供剩余草乌、附子样本,便于医生快速明确诊断,赢取最佳救治时间。
每个人都是自己生命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们应做到不参与不邀约、不擅自加工含有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的食物和药酒。
一街乡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