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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lcj-/2024-1010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林草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生效日期: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32400747201000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有关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规范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协调、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的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经国家、省、州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按照国家湿地保护的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评估及审核,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管理工作,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相关工作。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区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林业和草原改革意见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和草原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负责退耕(牧)还林还草和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等产业政策措施,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组织、协调、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和生态体系建设。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护生态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设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一是狠抓落实,努力提升天然林保护建设质量。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努力抓好天然林保护建设工程;二是切实加强退耕还林、陡坡地项目管理工作;三是认真做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理全面落实生态惠民政策;四是做好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折通”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完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生态护林员补助、退耕还林惠农补助资金项目平台上线兑付;五是实施退化林改造、封山育林育草项目。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资源监测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股、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1.南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2.南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南华县野生菌保育促繁工作站、南华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

3.南华县林火监测中心;

4.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局;

5.南华县天子庙坡国有林场;

6.南华县生态公园管理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资源监测管理和森林草原防火股、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股、生态保护修复股(南华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科技与产业发展股。

2.南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南华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3.南华县林业和草原综合服务中心;

4.南华县林火监测中心;

5.三峰山州级自然保护区南华管护局;

6.南华县天子庙坡国有林场;

7.南华县生态公园管理所;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7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1人(离休0人,退休61人)。

有车编3辆,实有车辆12辆,超编9辆原因为森林消防特种专业用车不占用车编。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62,557,953.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038,953.15元,占总收入的97.5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519,000.00元,占总收入的2.43%。与上年65,139,801.28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81,848.13元,下降3.9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2022年61,787,735.28元相比,减少748,782.13元,下降1.21%;上级补助收入0元,增长0%;事业收入0元,增长0%;经营收入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增长0%;其他收入与2022年3,352,066.00元相比,减少1,833,066.00元,下降54.68%。主要原因是:2023年项目减少,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63,180,587.40元。其中:基本支出15,811,634.83元,占总支出的25.03%;项目支出47,368,952.57元,占总支出的74.97%;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80,180,604.14元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7,000,016.74元,下降21.20%。其中:基本支出与2022年14,978,734.20元相比,增加832,900.63元,增长5.56%;项目支出与2022年65,201,869.94元相比,减少17,832,917.37元,下降27.35%;上缴上级支出0元,增长0%;经营支出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增长0%。主要原因:2023年基建项目资金同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811,634.8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051,363.65元,占基本支出的95.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0,271.18元,占基本支出的4.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368,952.5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

2023年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南财预〔2023〕249号丧葬抚恤费资金823,567.40元

2.南财建〔2023〕3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150,000.00元;

3.南财建〔2023〕47号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7,850,000.00元;

4.南财建〔2023〕18号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50,000.00元;

5.南财建〔2023〕84号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草生态保护恢复古树名木抢救复壮补助资金10,000.00元;

6.南财建〔2023〕126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48,800.00元;

7.南财建〔2023〕131号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5,100.00元;

8.南财建〔2023〕3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308,800.00元;

9.南财建〔2023〕2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4,000,000.00元;

10.南财建〔2023〕18号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000,000.00元;

11.州林草局拨付2023年乡村绿化示范项目资金900,000.00元;

12.南财预〔2023〕25号2023年慰问森林消防专业队队员经费5,400.00元;

13.南财预〔2023〕1号南华县林长制工作经费20,000.00元;

14.南财建〔2023〕67号造林补助委托业务经费10,000.00元;

15.南财建〔2023〕56号2022年第二批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100,000.00元;

16.南财建〔2023〕54号2023年省级陡坡地生态治理及退耕还林经费补助资金1,276,000.00元;

17.南财建〔2023〕2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216,000.00元;

18.南财建〔2023〕67号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3,636,100.00;

19.南财建〔2023〕29号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项目资金40,000.00元.;

20.南财建〔2023〕55号2023年州级森林防灭火“三三制”补助专项资金30,000.00元,

21.南财建〔2023〕46号2023年省级防火经费282,000.00元;

22.南财预〔2023〕1号森林防火综合防控系统运行补助经费288,552.00元;

23.南财建〔2023〕109号2023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194,460.67元;

24.南财预〔2023〕189号森林消防专业队养队经费180,000.00;

25.南财预〔2023〕1号南华县森林防火(含“三三”制配套)专项经费250,000.00元;

26.南财建〔2023〕12号2023年州级森林防火“三三制经费”经费70,000.00元;

27.南财农〔2021〕62号2021年度“一县一业”示范县创建项目资金565,622.50元;

28.南财建〔2023〕67号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14,570,000.00元;

29.南财行〔2023〕36号公共安全业务补助经费29,9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660,964.9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9%。与上年69,355,502.87元相比,减少7,694,537.97元,下降11.09%,主要原因为2022年项目减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29,9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平安林区宣传资料、宣传牌制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46,490.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2%,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及生活补助;

3.卫生健康(类)支出967,768.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类)支出23,832,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65%,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三公经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支出;

5.农林水(类)支出31,721,229.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44%,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等日常开支。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307,350.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270,198.18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1%,完成年初预算的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7,15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9%,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7,15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07,350.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00.00元,决算为270,198.1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元,决算为37,15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比较多,防火任务重,多次支援外县扑救,车辆使用量较大,加之车辆使用年限长,老化严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大。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309,883.29减少2,533.11元,下降0.8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272,607.29支出决算减少2,409.11元,下降0.88%;公务接待费比上年37,276.00支出决算减少124.00元,下降0.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2辆。主要用于森林防火、营造林检查、森林资源督查、林草产业发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森林管护、森林防火、生态保护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0,271.18元,比上年726,600.00增加33,671.18元,增长4.63%,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人头经费标准提高,机关运行经费相应增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99,0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20,000.00元;电费10,000.00元;差旅费149,996.00元;公务接待费37,152.00元;工会经费4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198.18元;其他交通费用199,12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南华县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8,725,668.56元,其中,流动资产777,783.79元,固定资产3,530,908.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476,517.5元,无形资产0元(净值),其他资产2,940,458.4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本年资产总额与上年6,740,216.53相比增加1,985,452.0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41,076.3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42项,账面原值1,250,0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990.6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5,818.18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2,172.5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1.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现的收入,不包括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3.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现金盘盈收入、按照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的科技成果转化收入、行政单位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置换换出资产评估增值等。

4.事业支出: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实际发生的各项现金流出。

5.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2400747201111



附件【南华县林草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样2024101009154274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