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通知》(云政办规〔2019〕4号)、《南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通〔2019〕20号)文件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经县局研究决定,成立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阿 敏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夏 洋 局党委副书记
何秀蓉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陈楚华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绍聪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文飞慧 局党委委员、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成 员: 钱朝彩 政策法规股股长
孔跃林 人事(监察)股股长
李国军 食品监督管理股股长
李开莲 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股长
段正龙 市场质量和商广股股长
吉 海 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窦必忠 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李维兰 行政许可和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人
许加新 知识产权监管股负责人
鲁琼仙 价格监管股负责人
余建华 龙川监管所所长
欧阳文梅 沙桥监管所所长
王盛安 雨露监管所负责人
李海燕 五街监管所所长
周 宏 一街监管所所长
张天扬 罗武庄监管所所长
张 平 红土坡监管所所长
吕文章 五顶山监管所所长
徐 武 马街监管所所长
马学海 兔街监管所所长
机关主要负责人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结果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策法规股,办公室主任由钱朝彩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局“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政策法规股负责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各执法机构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行为实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递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全
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州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州及
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全局各执法机构全面
推行“三项制 度”,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本局依法治局、依法行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三、任务措施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强化事前公开。适时更新新公布和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自由裁量基准等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本机关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办理流程 、办理时限、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
2.规范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
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
示行政执法证件,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执法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活动中应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各机构窗口要设置和完善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
3. 加强事后公开。 各执法机构应按照“谁执法、谁公示”以及“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依法确需公开,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要作脱密脱敏处理后再公开。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执法机构通过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按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等执法类别,制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归档、使用等规范化制度,规范其行政执法过程。
2. 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作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主要方
式,要做到合法规范、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通知的行政执法格式文本和执法文书制作要求,制作执法全过程记录。
3.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作为文字记录的补充,要与文字
记录有效衔接,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做到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4.严格记录归档。各执法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档案管理有关制度,明确专门人员负责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档案的管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记录资料,归档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基于互联网、电子认证、电子签章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
5.发挥记录实效。要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
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善于通过统计分析记录资料信息,发现行
政执法薄弱环节,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公正维护执法人员和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为政策法规股。各执法机构要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函〔2016〕215 号)要求,对以下重大事项必须报政策法规股审核:
①以政府名义作出的事项;
②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处5000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价值达到上述金额的事项;
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行政执法机关认为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2.明确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
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
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报政策法规股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着重审核以下内
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
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
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召开推行 “三项制度”工作会议,对相关工作内容进行部署安排。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7月—8月)
1. 结合本方案要求和上级机关的制度规定,在 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本部门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州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其中,本局行政执法主体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本单位法制审核机构审核后,于 8 月底前通过本单位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2.将本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9年底前在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1.稳步实施。自9月上旬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推行 “三项制度”。各执法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优化提升。不断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
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月)
县局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三项制度”内容推行不全面、不具体、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1月—12 月)
各执法机构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 “三项制度 ”从发文之日起开始稳步实施,各监管所推行“三项制度 ”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 ,于2019 年 10 月20日前将“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政策法规股。从 2020 年1月 1 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之前本局相关制度、文件、规定等与此文件内容不符的,以此件为准。2016年8月22日制定的《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