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南华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设立登记。
二、许可条件
1.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3.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5.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 请 人 自 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 |
2 |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
|
3 |
出资人(主管部门)的主体资格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出资人(主管部门)为其他类型法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
|
4 |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5 |
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提交。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 请 人 自 备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在微信或支付宝中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并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
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