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南华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注销登记。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http://gsxt.ynaic.gov.cn/repeal_yct_portal/)、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 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 请 人 自 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
2 |
出资人(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该企业法人关闭、该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复印件上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 |
|
3 |
出资人(主管部门)、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清算组织、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4 |
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5 |
清税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非公司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7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注:
1.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2.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提交此规范第1、7项材料。
3.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或强制清算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此规范第1、4、7以及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原件或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书原件(包括以无法清算或无法全面清算为由作出的裁定)。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