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原《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备案)。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备案)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介质要求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需粘贴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影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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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材料 |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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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因继承、受遗赠变更投资人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等其他继承证明材料。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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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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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
□原件 |
1份 |
按《云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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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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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投资人的姓名、居所的,提交投资人姓名、住所变更证明,变更后的身份证明或居住证复印件。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投资人签署。 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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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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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经营范围的,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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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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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出资额,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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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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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 |
申请变更的登记事项涉及到营业执照内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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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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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直接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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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原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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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信函举报:南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号县公务中心附楼三楼302室,邮政编码:675200。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