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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228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3年02月26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生效日期: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符合《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许可申请。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市场主体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

2.经营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微信小程序“云南个体工商户智能化开办”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介质要求

数量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

2

清税证明材料(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原件

1份

□复印件

3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份

■复印件

注:

1、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提交第1、3项材料。

2、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信函举报:南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号县公务中心附楼三楼302室,邮政编码:675200。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附件【附件: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许可流程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