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一)窗口收件
受理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网络收件
网址:云南省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http://gsxt.ynaic.gov.cn/repeal_yct_portal/)。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数量要求 |
材料来源 |
其他要求 |
1 |
《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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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
3 |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
|
4 |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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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清税证明材料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登记机关和税务部门已共享清税信息的,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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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仅通过报纸发布债权人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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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交人民法院指定其为清算人、破产管理人的证明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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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注销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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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复印件 |
1份 |
由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 |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一)许可决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发放《登记通知书》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二)送达方式
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处窗口领取。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