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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22801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3年02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生效日期: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南华县县行政区域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变更登记(备案)。

二、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

2、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备案)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二)不予许可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三、受理形式

1、窗口受理

地址: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提交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络受理

网址:云南市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四、申请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数量

要求

材料来源

其他要求

1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2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

■原件

□复印件

1份

3

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署)

■原件

□复印件

1份

4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出资总额的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6

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章程备案,提交修改后的合作社(联合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关于修改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决议、决定。

◆成员变动备案,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及新增成员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7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备案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申请人

自备

注:申请材料所需相关文书、表单可在办理窗口领取或链接http://gsxt.ynaic.gov.cn/webportal1/g/zlxz、http://ynzwfw.yn.gov.cn下载。

五、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情形复杂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1、许可决定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八、咨询

窗口咨询: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3号厅(行政审批服务区)05、06号综合窗口和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各乡镇政府所在地)。

电话咨询:0878-7223181

网络咨询: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九、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南华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南华县龙川镇海埂路203号)二楼大厅管理办窗口。

电话投诉:政府热线:0878—12345;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热线:12315;纪委监委热线:0878—12388;南华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8—7221227。

信函举报:南华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通讯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南华县龙川镇华强路1号县公务中心附楼三楼302室,邮政编码:675200。

网络投诉: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amr.yn.gov.cn/)、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大厅(http://ynzwfw.yn.gov.cn)



附件【附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备案)许可流程示意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