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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2-0324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2年03月22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2〕151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2〕15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大村坡完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2〕151号

违法事实

2022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大村坡完小进行检查时,炊事员正在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在检查该食堂储物间时,发现以下过期食品:①徽之源王中王云丝开封过的一箱,约余500g,石屏县仙龙豆制品厂生产,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自治州石屏县异龙镇松村三岔路口,规格:430×290×170mm/箱,生产日期:2020年1月20日,保质期为:6个月,超过保质期期594天。②来思尔摩拉菲尔纯牛奶5盒,云南皇氏来思尔乳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大理镇是食品工业园区,规格:250g/盒,生产日期:2020年11月12日,保质期为:6个月,超过保质期297天。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2022年3月16日,本局以南市监罚告〔2022〕15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并拟作如下处罚:对南华县五街中心学校大村坡完小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减轻处罚,在没收被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2类食品的同时处以罚款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对违法事实没有异议,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处罚决定日期

2022年3月24日

处罚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