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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龙川镇唱享娱乐会所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2324600130417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罚〔2023〕97号 |
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29日,我局接到云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分派的编号为:51532300002023032900000039的“投诉单”,消费者为李某,投诉对象为“南华县龙川镇唱享娱乐会所”,投诉内容为:“2023年3月28日在南华县龙川镇唱享娱乐会所消费,其中“野格”和红酒合计消费506元,但上面没有中文标签,负责人称酒的外包装上有标签,但老板出具不了证据。消费者认为该娱乐会所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97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诉求:按照食品安全法148条第2款规定退一赔十。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接到投诉后我局执法人员以2023年4月3日下午到南华县龙川镇唱享娱乐会所开展了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在其大厅的货架上现场查获1瓶无中文标签的瓶装酒(0.7L/瓶)。该案食品货值金额:75元。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一、没收无中文标签的瓶装酒1瓶/0.7L; 二、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4月4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