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4MA6QKUCT6D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市监罚〔2022〕234号 |
违法事实 |
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对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作如下减轻处罚: 1.处予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64400.00元0.7倍的罚款,计45080.00元(大写:肆万伍仟零捌拾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大写:伍佰捌元整)。 以上2项罚没款合计45660.00元(大写:肆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3月2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