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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70603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3年07月05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234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23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532324MA6QKUCT6D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南市监罚〔2022〕234号

违法事实

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家用燃气灶、家用供热水燃气快速热水器。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对南华县龙川镇平易厨卫灶具经营部作如下减轻处罚:

1.处予上述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64400.00元0.7倍的罚款,计45080.00元(大写:肆万伍仟零捌拾元整);

2.没收违法所得580.00元(大写:伍佰捌元整)。

以上2项罚没款合计45660.00元(大写:肆万伍仟陆佰陆拾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3月20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