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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0411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3年04月09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95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95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323029000U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3〕95号

违法事实

南华县惠利粮油经营部于2021年分别由南华县城的食品批发部分批购进了以上食品:①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9月8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7.5元/袋,销售:10元/袋;②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9月16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元14/袋,销售:15元/袋;③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克/袋),生产日期2021年06月25日,保质期:18个月,进价: 8元/袋,销售:10元/袋,上述超过保质期食品货值金额90.00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①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老火锅底料4袋(200克/袋);②四川成都红灯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灯笼”手工小方块2袋(320克/袋);③四川成都天德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品知味”火锅底料4袋(258克/袋)。

二、并处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4月11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