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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3-1031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3年10月30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113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罚〔2023〕113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MA6K61HXXR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3〕113号

违法事实

2023年7月26日,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以5.00元/盒的进价直接从生产厂家玉溪市回族糕点糖果厂购进规格为200克/盒、保质期为十个月的“绿星斋”芝麻如意酥21盒,因超市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职责,未认真查看并记录该芝麻如意酥的生产日期,故未发现该芝麻如意酥外包装有两个生产日期,其中一个为20230319,该字体暗淡、不清晰,另一个为20230717,字体为黑色字体,清晰显著。该批芝麻如意酥进入超市上架销售后,以5.9元/盒的售价销售了3盒,未售完的18盒因消费者投诉被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9月7日核查检查时发现并扣押。该批芝麻如意酥因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日期,致使消费者难于分辨生产日期的真伪,故认定为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该批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芝麻如意酥货值金额为123.9元,违法所得为2.70元。南华县家世界生活超市的行为已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的行为。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被扣押的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绿星斋”芝麻如意酥18盒;

二、没收违法所得2.70元;

三、处以罚款2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年10月31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国市监法规〔2022〕2号《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三条第(二)、第十四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