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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gj-/2024-0528006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市场监管局 著录日期:2024年05月27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4〕28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市监处罚〔2024〕28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民康大药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MA6NEJ9L6C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市监处罚〔2024〕28号

违法事实

2024年2月2日上午,本局执法人员对位于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沙桥镇新北街的南华县民康大药房现场检查时,在经营场所非处方药货架上发现规格为3.7克/瓶,生产厂家为广州王老吉药业有限公司、生产批号为2006023、生产日期为20200702、有效期至2023年06月、售价为0.6元/瓶的3瓶保济丸药品,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217天。上述3瓶超过有效期的保济丸被本局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南华县民康大药房已涉嫌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该批超过有效期药品货值金额1.80元。

处罚类别

没收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处罚内容

1.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保济丸3瓶;

2.处以罚款10000元(大写:壹万元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3月26日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