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南华县龙川镇五秀野菜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32324MA6PYMYA44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26号 |
违法事实 |
店铺名称为“成花野菜店”的拼多多APP网店实为南华县龙川镇五秀野菜店开办,因为注册时不需要提交《营业执照》,只要用身份证注册就可以了,所以就没有把实体店的《营业执照》传到拼多多网店上,但经营销售的都是南华县龙川镇五秀野菜店商品。该店取得了《营业执照》,主要在南华县北城农贸市场经营农副产品和种植的中药材。其在拼多多网店销售过程中,将实际从双柏矣敢冲中草药种植基地购进的人工种植重楼在商品链接页面中用图片配文字的方式展示并介绍为“云南野生重楼七叶一枝花炖汤食材胃痛胃胀15年以上”,其中包含有“野生”“胃痛胃胀”“十五年以上”字样,该店承认其售卖的重楼不是野生的,实际是从双柏县法脿镇名称为双柏矣敢冲中草药种植基地购进的,“15年以上”字样,是表示种植15年以上,但实际上没有15年。在“拼多多”平台所经营的网店商品链接页面的“野生”“胃痛胃胀”“十五年以上”字样是为了提高被消费者搜索到商品的概率,提高销量。其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已涉嫌构成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同时作如下处罚: 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8日 |
处罚依据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