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云南享满嘉商贸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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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云市监楚南处罚〔2024〕112号 |
违法事实 |
2024年4月18日,本局执法人员在龙川镇两旗屯新区对云南享满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茶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现场对该公司销售的竹山春(碧螺春绿茶)中随机抽取6袋样品,所抽样品送往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验。2024年5月23日,本局接到云南商测质量检验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NO:SC202405598《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柠檬黄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4年5月23日,本局将NO:SC202405598《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在7个工作日内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本局视为当事人放弃此权利,对检验结论无异议。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竹山春(碧螺春绿茶)。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机关 |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内容 |
处以罚款18296.00元(壹万捌仟贰佰玖拾陆圆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8月16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