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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5、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
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负责知识产权职责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专利执法职责。
19、负责盐业执法职责。
2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股、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包括:龙川市场监督管理所、雨露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五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一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罗武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马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兔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根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令第60号)和《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 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食安委发〔2022〕7号),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政策调整情况:一是明确属地管理分层级负责;二是实行包保责任制;三是企业主体责任已于11月1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60令明确。
2、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培育。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调整情况:一是2022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增设了歇业制度,为最大程度保持市场主体稳定,即市场主体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可以自主决定在最长不超过3年期限内歇业。同时将企业法人、公司、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多部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规定归并整合,实现了不同市场主体在登记和备案事项、登记程序和规范、申请材料和文书等多方面登记规则的统一,避免了登记管理的差别待遇。二是2022年11月1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调整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改为“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原来的“先注销、后成立”导致原来店铺的名称字号不能再使用。新条例便利了个体工商户经营权的转让,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在成立时间、字号和相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延续,大大简化了手续、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个体工商户的招牌也能一直传承下去,形成品牌、形成“百年老店”。三是2022年3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流通体系,统一的要素配置,统一的商品和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有利于供需有效对接、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有利于企业开拓创新以及有利于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而且执法的标准更加一致,综合执法、联动执法效能更高。
3、开展“食安心”专项行动。根据健康县城工作方案,巩固提升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成果,全面落实“食安心”专项行动,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政策调整情况:在“净餐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不但要求中型以上餐馆7个达标、小型餐馆5个达标,还增加了全面提升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严格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小餐饮”经营行为、推进实施智慧监管等内容)和全面推进餐饮服务营养健康管理(积极开展营养餐厅(食堂)、老年幸福食堂建设等内容)。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为遵循,以“餐饮安心码”智慧管理模式为突破,以“餐饮服务等级评定”分类监管方式为先导,以“重点整治、常态管理、持续提升”为原则,聚焦餐饮服务环境卫生、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顺应消费者安全、健康的餐饮消费需求,全面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努力实现餐饮服务等级评定结果年度综合得分≥75分,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食品抽检量每千人批次≥4批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防蝇防鼠设施合格率≥95%,县域内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目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4、争创“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争创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云食安办发〔2022〕28号)。计划采取的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创建周期2年,计划完成时间:2024年。创建计划:2022年12月向州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申报参与创建工作;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开展示范创建;2024年2月至2024年8月评估验收;2024年8月底省级验收;2024年9月至11月底完成创建总结推广。
5、争创局机关党支部为“州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党支部”。争创依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12类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云组通〔2019〕33号)《州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楚雄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实施方案》(楚组通〔2018〕35号)。计划采取的措施:落实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五个基本”要求(健全基本组织、建强基本队伍、开展基本活动、落实基本制度、强化基本保障),补短板、强弱项、抓特色,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更好地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计划完成时间:2023年。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71人,事业编制9人,工勤人员编制10人。在职实有7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8人。
车辆编制7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465.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465.86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465.8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65.8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65.86万元(本级财力1465.86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42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465.86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465.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63.86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42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及社保缴费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药品安全监管经费1万元,增加食品安全监管经费1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0.7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人员工资及机关运行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6.0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98.0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01.02万元,主要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68.1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机关在职人员工资及缴交各类保险。
2、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107.74万元,主要由于支付机关运行费用,其中: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3.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2.3万元,邮电费6.226万元,差旅费0.5万元,会议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劳务费1.834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工会经费1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0.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8万元。
3、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21.4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事业在职人员工资及缴交各类保险。
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8.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费用和遗属补助。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经济社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0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23.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因公出国团组数为0,人次为0。
(二)公务接待费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33.3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今年县财政对每辆应急保障车核拨20000元费用,我局有1辆应急保障车,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2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年度共安排2个项目,分别是:
1、药品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绩效目标是监督、检查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经营使用单位不少于300户次。
2、食品安全监管项目,项目经费1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绩效目标是抽检食品不少于20批次。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人头经费减少,但同时,财政又增加了1辆应急保障车运行维护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756.7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4.41万元,固定资产722.3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49.3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7.1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1.6万元,其中出租资产18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1.6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1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