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17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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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华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楚办字〔2015〕32号)精神,设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各项行政审批工作;依法查处各类无照及涉及本部门行政许可的无证经营行为。
3、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4、负责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
5、负责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对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和拍卖行为进行监督;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承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拟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
7、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发展战略、名牌发展战略及有关政策及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发展,推进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质量档案;负责质量综合治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统计分析,组织产品质量抽查和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落实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监控和强制检验;负责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机构的监管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8、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开展经营行为规范、消费教育引导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工作;承担12315、12365、12331电话和网络申诉举报处理工作。
9、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10、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11、负责标准化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制订地方标准规范,并对标准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全县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12、负责计量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对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督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进行监督管理。
14、负责商标管理工作,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负责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推荐和监管;组织推荐国家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以及州知名商标。
15、指导广告业发展,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户外广告进行审批。
16、负责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的实施。
17、负责除上述职能职责外法律法规赋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能职责。
18、负责知识产权职责和价格监督检查、物价执法、专利执法职责。
19、负责盐业执法职责。
2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南华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政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一是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筑牢党员思想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作为党委会、中心组学习等重要学习内容。今年以来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班1期88人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8次,参加南华县领导干部专题培训班2期,组织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宣讲报告会1期、组织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开幕盛况和习近平总书记作的工作报告。二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严格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建立党委班子成员支部联系点制度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结合《2022年南华县基层党建重点项目清单》《2022年度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统筹抓好年内重点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大会1次,党委会专题研究基层党建工作3次。三是抓实品牌培树创建,打造党建特色亮点。制定了《党建领航 企业扬帆 打造商超党建引领企业发展新样榜 中共南华万家隆商贸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3100”党建品牌工程创建方案》《中共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关于2022年开展典型引路法龙川监管所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创建工作方案》,扎实开展“3100”党建品牌和基层党建示范点创建。
2、优化营商环境,促市场主体倍增。一是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先后印发了《关于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南华县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职责。二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企业开办、变更登记时间压缩至0.25个工作日内。三是开展“局长股长所长”走流程活动。深入一线开展“沉浸式体验”,亲身感受业务“精不精”、流程“通不通”服务细节,以问题为导向,有效解决企业群众办事难点堵点问题。四是三进市场主体,助企纾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截至10月30日,全县2022年净增各类市场主体3662户,完成全年净增任务3066户的119.44%;市场主体总数达23170户,市场主体增速为18.77%;全县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113.72户,每千人拥有企业20.64户;“个转企”54户。升规达限工作:2022年任务6户,已完成入库6户,完成率100%。
3、突出责任担当,服从服务中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筹推进爱国卫生、创文创卫、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等中共南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常态化开展疫情防控,制定印发了农贸市场、商场超市、药品零售企业、餐饮单位、外卖行业、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6项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行业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责任追究。对市场监管对象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6场次,签订各行业疫情防控责任书1000余份。统筹龙川镇、工信、住建、农业、卫健等7家成员单位和创文创卫网格责任单位,以及局机关、龙川市场监管所61名干部职工组建工作组,对2家农贸市场、4家大型超市、野生菌交易市场进行全天12小时轮值守。制定农贸市场和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疫情防控公开曝光制度,每周1次对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经营者(主办方)和从业人员不支持、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8种具体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目前已曝光30余人。协调公安部门联动,深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余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00余家,发放疫情防控违规违法行为提醒书2000余份,发出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0余份。
4、规范执法程序,把握执法尺度,维护市场秩序。坚持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成立案审委员会,加强案件审核和执法检查,遵循合理合法、公正公开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坚持刚柔并济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执法与发展的关系,科学摆正了个人利益与社会效益的位置,坚持先服务后执法、先宣传后检查、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对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但对触犯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安全底线,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绝不姑息。截至10月30日,办理行政执法案件125件,收缴罚没款112.03万元,有效地打击了各类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保障了县域经济持续良好运行。
5、着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以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类专利为重点,激励自主创新和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全县知识产权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目前,全县有效发明专利共21件,实用新型共104件,外观设计共11件,有效注册商标达825件,南华县咪依噜天然食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楚雄云野草堂食品有限公司、南华县彝吉旺土特产开发有限公司3户企业成功申请“南华松茸”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6、全力保障市场监管领域“四大安全”。
(1)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稳步提升,未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总体形势可控并稳中向好。一是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全县所有学校食堂已完成“明厨亮灶”建设工程,100%实现校园监控系统安装全覆盖,共组织4次校园安全隐患工作大检查大排查活动。二是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监管备案农村自办宴席2339场次,引导群众购买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764件;三是强化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完善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11”机制,举办2022年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演练。四是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开展“你点我检”“你送我检”快速检测等活动,食品抽检378批次,食品快速检测410批次。五是做好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召开加强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宣传工作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共发布涉及防控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安全预警公告4期,举办餐饮、流通环节从业人员培训12期。
(2)保障群众用药用械安全。一是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成效。组织开展了处方药销售专项整治、疫苗监督检查“回头看”、防护用医疗器械专项检查、化妆品清网行动、“药剑”2022联合行动等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16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假药7件。二是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加强。对县乡村三级共157家医疗机构、104户药品零售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发出责令整改30份。三是风险监测预警工作持续推进。抽检药品47批次,医疗器械3批次,及时核查处理检验不符合药品标准药品案1件。上报药品不良反应247例,医疗器械86例。四是始终保持疫苗安全监管高度警惕。对我县疫苗储存配送单位县疾控中心,16家疫苗接种单位的新冠病毒疫苗、常规免疫疫苗质量及冷链运转等进行定期检查。圆满完成我省疫苗流通环节MC板块试点任务,为我国顺利通过世界卫生组织疫苗国家药品监管体系评估作出了积极贡献。
(3)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不断压实工作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特种设备等安全工作要求及责任。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纳入市场监管工作重点,专题研究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工作要点并制定检查计划。二是督促使用单位履行法定义务。与全县119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承诺书》和《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责任告知书》,明确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高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责任意识。三是扎实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起重机械隐患、快开门式压力容器隐患、燃气安全领域相关特种设备隐患、场(厂)内机动车辆隐患等专项整治。
(4)质量强县品牌建设不断提升。一是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检查,目前,我县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有1家(云南云冶松香有限公司)。二是开展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检工作,重要工业产品监督抽查任务41个批次,建筑用钢筋、水泥、化肥等43个批次产品监督抽查。三是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技术服务活动,围绕“服务企业发展、助力质量提升”主题,深入“一对一质量问诊”,推进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四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督促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履行进货查验制度,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五是加强对成品油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严防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成品油市场秩序正常运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六是积极参加州级质量工作培训1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2022年质量强县工作会议1场次,开展2022年“质量月”活动,组织集中宣传1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人事股(监察室)、政策法规股、食品安全协调股、企业(个体)监督管理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保化监督管理股、市场规范和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设10个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包括:龙川市场监督管理所、雨露市场监督管理所、沙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五街市场监督管理所、一街市场监督管理所、罗武庄市场监督管理所、红土坡市场监督管理所、五顶山市场监督管理所、马街市场监督管理所、兔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0人。其中:行政编制8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8人(离休0人,退休28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收入合计16486508.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646798.84元,占总收入的88.8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含教育收费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839709.35元,占总收入的11.1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02433.5元,增长1.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9636.04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收入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元,增长0%;事业收入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收入增加0元,增长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元,增长0%;其他收入增加1212069.54元,增193.1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横向拨款项目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支出合计16798721.07元。其中:基本支出14992862.59元,占总支出的89.25%;项目支出1805858.48元,占总支出的10.75%;上缴上级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经营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4890.89元,增长6.2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79291.9元,增长6.99%;项目支出增加5598.99元,增长0.3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元,增长0%;经营支出增加0元,增长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元,增长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992862.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901148.84元,占基本支出的92.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91713.75元,占基本支出的7.2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05858.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执法办案项目支666838.48元,主要用于开展市场监管及执法办案。2、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支出1653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食品抽检等。3、食品药品综合监管专项资金支出98130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市场监管。4、市场监管项目支出1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各类市场监管工作。5、州烟草公司拨入烟草专卖管理服务费支出6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烟草市场管理工作。6、制式服装及标志采购项目支出240201.4元,主要用于采购制式服装及标志。7、爱国卫生七个专项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支出301928.6元,主要用于开展创文创卫工作。8、2021年农贸市场星级评价奖补资金支出40000元,主要用于奖补北城农贸市场。9、贷免扶补工作支出5594元,主要用于开展贷免扶补相关工作。10、公益性人员岗位工资及社保补贴支出77866元,主要用于支付公益性人员岗位工资及社保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888900.7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63%。与上年相比减少451888.68元,下降2.9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081878.3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43%。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和机关运行费用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3268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4%。主要用于支付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99544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主要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1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支付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北城农贸市场雨污分流项目工程款;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支付北城农贸市场星级市场奖补资金;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8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1%。主要用于支付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元,支出决算为84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0.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4976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9.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4976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5000元,支出决算为84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97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比预算数减少24元。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147元,下降2.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47元,下降7.92%。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压缩接待费,接待费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辖区内开展市场监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7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到我局开展督查、指导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2250元,比上年增加60650元,增长5.94%,主要原因是空编严重,聘请部分临时人员,临时人员费用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17173229.08元,其中,流动资产174246.04元,固定资产16998983.0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24496.28元,其中:银行存款减少728236.28元,固定资产增加37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36平方米,账面原值289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16023.86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277.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2277.99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位于南华县龙川镇文明路148号及南街的5幢房产(账面原值2616399.8元)于2017年10月拆除,因手续不齐全,到目前未作下账处理。
(二)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办公楼(位于南华县龙川镇龙山路154号,县安监局、科技局原办公楼)1幢,因无相关手续,到目前在我局会计账和资产管理系统里均没有入账。
(三)南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确保现办公楼能正常办公使用,对现办公楼进行了维修改造及院内附属设施建设,总投资2765687.93元,工程及付款均于2018年12月完成。但因该房产无法入账,到目前为止,此部分支出没有增加该办公用房价值。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32400171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