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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2-0922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地震应急预案 生效日期:

南华县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应对地震灾害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协调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楚雄州地震应急预案》《南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通知》(南政电〔2019〕21号)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华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毗邻地区波及我县的地震灾害事件及其他地震事件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预防优先、防救结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发生后,震区有关各乡镇人民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及时处置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灾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立即按照职能职责,主动作为、协同行动、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和森林消防救援队伍立即发挥应急抢险骨干和突击队作用,积极配合县委、县人民政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

2.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非应急期间);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应急期间)。

副 指 挥 长: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宣传部部长,县人大常委会1名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其他副县长,县政协1名副主席,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县政府办、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外办、县侨办、县融媒体中心、县林草局、县统计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团县委、县科协、县红十字会、县地震局、县气象局、县供销社、中国人民银行南华县支行、县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县滇引办。

2.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州委州人民政府及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关于防震抗震救灾的指示批示精神和工作任务,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全县防震减灾、应急救援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②启动应急响应,确定响应级别,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③向州委、州政府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研究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等重大事项的具体措施,跟踪监督落实情况,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④协调和安排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和社会救援组织等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⑤统一协调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部门及县外、国际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

⑥指导各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展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恢复重建工作,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及困难;

⑦指导各乡镇做好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和民生保障等工作;

⑧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工作,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4.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设在县地震局,同时履行县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负责指挥部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统一领导、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研究、审议全县防震减灾工作重大政策和措施,协调乡镇、部门之间涉及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事项,通报重要震情和防震减灾工作情况;拟定防震减灾工作规划,开展地震监测预报预警,提出抗震设防要求,提供震后快速评估和抗震救灾辅助决策建议,配合做好震后地震烈度评定与经济损失评估,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震舆情应对工作。

2.4.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牵头负责日常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应急期间负责牵头组织抢险救援、群众转移安置和应急救助、灾情信息收集上报、救援力量需求对接等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地震应急预案修订、管理和演练;负责向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上报相关情况,必要时申请州级支援。

2.4.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该局1名副局长兼任,负责组织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应急抢险评估鉴定、指导受灾群众转移、震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排危除险;组织协调指导行业大型机械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排险除险;配合市政公用设施抢修保通;配合灾区选择安全适合搭建场地及紧急搭建临时住房、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根据同级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职能职责配合做好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

2.5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调整

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可根据工作实际,对组织机构和职能职责进行调整,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

3响应机制

3.1地震事件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2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个等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6.0以上、7.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人口稠密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初判指标: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表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和初判指标一览表

地震灾害

等 级

分级标准

初判指标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震级

人口稠密地区

特别重大地震

300 人以上

特别重大经济损失

7.0 级以上

6.0 级以上

重大地震

50—299 人

严重经济损失

6.0~6.9 级

5.0~5.9 级

较大地震

10—49 人

较重经济损失

5.0~5.9 级

4.0~4.9 级

一般地震

10 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4.0~4.9 级

——

3.3其它地震划分

其它地震事件划分为有感地震事件、地震传言事件和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3.3.1有感地震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内的3.0~3.9级地震,或发生在我县毗邻地区4.0~4.9级地震且我县有明显震感,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初判指标和分级标准的地震事件。

3.3.2地震传言事件

地震传言造成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的事件。

3.3.3毗邻地区地震灾害事件

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范围以外毗邻地区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我县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地震灾害事件。

3.4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

3.4.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时,分别启动地震应急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由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部署和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4.2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事件时,启动地震应急Ⅳ级响应,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州级相关部门指导下,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部署和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4.3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表2应急响应与分级管理一览表

地震灾害事件

响应级别

应急处置机构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重大地震灾害

Ⅱ级响应

省抗震救灾指挥部

较大地震灾害

Ⅲ级响应

州抗震救灾指挥部

一般地震灾害

Ⅳ级响应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4监测报告

4.1地震监测预报

4.1.1县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以及省州防震减灾工作部署,提出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

4.1.2县地震局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4.2震情速报

县内及邻近地区发生4.0级以上地震后,县地震局迅速向县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参数,同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及时按照应急响应级别启动本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受灾乡镇和相关部门开展震情、灾情调查,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开展自救互救,争取时间抢救生命、挽回损失,及时将灾情基本信息收集上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5.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5.2.1应急启动

(1)地震发生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防震应急办公室(县地震局)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报告震情,同时将震情信息及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

(2)县人民政府、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第一时间在县地震局“南华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县公务中心102室)召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会议。防震应急办公室(县地震局)迅速做好会议准备,参会人员在震后20分钟内带上本预案自行到指挥中心参加紧急会议。

会议重点议题:

①县地震局通报震情,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进行地震趋势初步研判;

②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报告应急准备情况、灾情初步接报情况、震区震前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等,根据响应级别,确定应急规模、物资调运、救援力量调配和救灾范围,审议向社会公告内容;

③明确抗震救灾指挥部(含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及相关工作组负责人,指派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毗邻地区政府对灾区紧急支援,调派县级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赶赴灾区增援,协调武警南华中队参加抢险救灾;

④部署饮用水和食品供给、伤员转移、物资调运、灾区内外基础设施保障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住所、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医疗防疫、有学上,保障交通、通信、水电畅通;

⑤视情况,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向灾区发出慰问电,派出慰问团,确保人心安定、社会稳定;

⑥视灾情发展情况,建议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请求应急物资援助、实施跨地区应急措施以及国道、省道干线和铁路交通管制等紧急措施。

(3)县政府办公室、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向州委州政府、州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州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震情信息、启动应急响应情况、灾情初步情况和前期应急处置情况。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救灾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工作。

震后初期震情信息应随时上报(震后3天内),后续信息可在得到基本确认后再及时上报。对人员受困、压埋等涉及受灾群众生命安全和粮食短缺、药品匮乏等涉及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信息,应立即上报。

5.2.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置。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分别设立后方指挥部和前方指挥部,同时开展工作。后方指挥部以县政府办公室为运转枢纽,下设若干工作组在县地震应急指挥中心开展抗震救灾工作。根据救援需要,在震中地区设立前方指挥部和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及时调配人员赶赴灾区,迅速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1)后方指挥部

后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地震局局长担任。

主要职责:

①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

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县对抗震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批示,部署组织抗震救灾工作;

③协调州级有关部门、外地县(市)、社会组织支援我县抗震救灾工作相关事宜;

④派遣专业救援力量、消防救援队伍和森林消防队伍,协调武警南华中队、民兵预备役等部队支援抢险救灾。

后方指挥部(简称“后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涉外事务协调4个工作组。

后指1组: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

参加单位: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①组织协调全县抗震救灾物资、装备、人员,根据现场抗震救灾需求,开展支援与保障;

②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③做好信息汇总和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④组织专家做好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后指2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融媒体中心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①组织协调有关媒体做好灾情和抗震救灾新闻报道;

②做好舆情监控研判,采取妥当措施开展舆论引导;

③做好媒体记者管理工作;

④开展地震应急及次生灾害防范宣传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后指3组:应急资金和救灾捐赠筹措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参加单位: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委外办、县侨办、县红十字会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①接收和安排国内外捐赠,组织处理相关事务;

②向国家、省、州申请救灾资金、物资和政策支持。

后指4组:涉外事务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委外办、县侨办

参加单位: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地震局等部门及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

①协调国(境)外救援队伍行动事宜;

②组织处理涉外事务(港澳台、外籍旅客等事宜)。

2前方指挥部

根据灾情程度,在震中或相邻灾情严重地区设立相应的前方指挥部。前方指挥部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1名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1名副主任、县人武部1名领导、县应急管理局1名副局长、县地震局1名副局长和灾区乡镇1名分管领导担任。

主要职责:

①收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程度、人员伤亡和受困人数、受灾群众自救互救、应急救援行动进展等情况);

②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组织接待外来救援队伍、分配搜索营救任务并协助工作,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统一行动;

③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险或威胁,组织力量消除或减轻次生灾害影响,及时采取强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当地居民;

④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

⑤选定临时安置点,组织受灾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⑥估计受灾群众需求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⑦组织建构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⑧组织开展卫生防疫工作;

⑨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前方指挥部(简称“前指”,下同)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防疫、基本设施保障、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公共安全(社会维稳)、善后处置、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新闻宣传、督查监察、恢复生产生活、后勤保障等13个工作组。

前指1组: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人武部、县地震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等

主要职责:

①负责前方指挥部决策服务保障工作;

②负责重要事项通知、信息汇总、情况通报,前方指挥部会议筹备等;

③配合做好中央、省、州工作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④传达贯彻中央、省州县领导的重要讲话及批示、指示精神;

⑤抓好指挥部决策事项的跟踪督促、及时报告反馈前方工作开展情况等;

⑥加强志愿者管理,引导志愿组织、志愿者有序安全参与抢险救灾。

前指2组: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等

主要职责:

①组织、协调、配置抢险救灾力量全力搜救、转移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

②组织运输、投送抗震救灾物资,协助相关部门发放救灾物资;

③协助开展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

④承担排危除险有关工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工作。

前指3组:群众生活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团县委、县红十字会等

主要职责:

①负责保障紧急转移安置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②开展建构筑物的安全鉴定,临时安置点选址,搭建过渡安置房。对临时安置点场地提出安全选址意见,对长久安置点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③设立固定热食供应点;

④调控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市场供应,组织调集、转运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⑤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灾服务工作。

前指4组:医疗救治防疫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进入灾区医疗队伍、县红十字会、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

主要职责:

①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点,救治、转运伤病员;

②开展灾区饮用水源安全监测,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检监测;

③开展灾后卫生防疫;

④组织开展灾后心理援助等工作。

前指5组: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局、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

①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

②组织抢通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并做好应急通行保障;

③组织抢修、保障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设施设备,尽力恢复运行正常。

前指6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地震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

①组织开展震后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查明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及时开展应急监测预警、转移避险和排危处置等有关工作;

②加强河湖水库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

③做好灾区排危除险、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

④对铁路、公路、水库、电站、化工厂、油气管道等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

前指7组:公共安全(社会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民族宗教局、县司法局、救灾部队等

主要职责:

①承担灾区交通管制、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厉打击、防范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等行为;

②防控以宗教或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

③加强对党政机关、金融机构、储备仓库、看守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

④对集中安置点实行社区化管理,做好集中安置点治安管理与维护工作;

⑤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

前指8组: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等

主要职责:

①做好遇难者遗体消毒、转运和火化工作;

②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发放抚慰金;

③依法对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者进行DNA鉴定。

前指9组:地震监测与灾情损失评估组

牵头单位: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①进行地震灾情速报和快速评估,提出地震应急处置意见;

②开展震情趋势研判和地震流动监测,判定地震类型,密切监视震情发展;

③配合省州地震局完成震害调查、烈度评定和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前指10组: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

①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正确引导舆论;

②组织管理媒体记者队伍,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新闻报道;

③做好舆情监控及研判,采取适当形式积极稳妥应对;

④开展地震应急宣传,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前指11组:督查监察组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

主要职责:

①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等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督查监察;

②督促检查灾区乡镇党委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指挥部决定的情况;

③防止公职人员侵害灾区群众权益的行为发生;

④受理灾区群众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并按照规定和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查处。

前指12组:恢复生产生活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参加单位:县地震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水务局、县供销社等。

主要职责:

①收集相关资料,组织开展恢复重建规划;

②协调救灾物资储备单位、活动板房生产搭建企业组织生产、调运;

③配合灾区乡镇党委政府选择适合搭建场地、紧急搭建临时住所及质量检查和验收交付等;

④汇总统计搭建数量,提交生产调运搭建工作报告;

⑤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等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恢复生产方案;

⑥在开展次生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排查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编制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

前指13组: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灾区乡镇党委政府

主要职责:为灾区全体参与抗震救灾人员提供饮食、住宿、通信(网络)、车辆、卫生、办公场所及设施等保障。

(3)统一调度

参加应急救援的各级各类工作组、救援队伍必须服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所有工作人员和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应当立即向前方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基本情况,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前方指挥部划定责任区域、工作范围、接受救援任务;及时报告救援进展情况、新发现情况、救援人员和灾区群众转移、撤离等问题;必要时,向前方指挥部请求其他救援队伍、大型机械等设备支援。

4分工协作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部门应急响应,及时派员参加相应的工作组,迅速按各自职能职责开展本部门(行业)相应的应急工作,并及时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2.3应急结束

当人员搜救工作已经完成、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影响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应急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和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总结抗震救灾工作,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提交总结报告。

5.2.4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主要措施

(1)灾区乡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上报;

(2)及时组织发动灾区干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

(3)及时组织乡镇抢险救灾力量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

(4)保障灾区交通畅通;

(5)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6)紧急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7)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

(8)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

(9)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10)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1)按照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部署,做好相关工作。

5.3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州级相关部门指导下应对一般地震灾害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红十字会等成员单位派员参加,组成工作组现场指导和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视灾情请求州级给予必要的应急物资和救援力量支持。

6恢复重建

6.1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配合州级相关部门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地震恢复重建规划。

6.2恢复重建实施

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由灾区乡镇人民政府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灾后恢复重建。县抗震防震(恢复重建)办公室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实施进行指导和监督。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地震灾害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结合矿山、危险化学品、医疗卫生、交通、通信等专业抢险救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镇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应急抢险队伍,强化日常管理和培训,配备必要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充分发挥村委会(社区)、社会团体、企业产矿等群众组织作用,加快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构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为抗震救灾指挥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研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撑。

7.2指挥平台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要在县人民政府的全力支持下,不断完善综合应急和地震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建设。适时更新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趋势判定、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等功能为一体的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地震监测和地震烈度速报技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快速响应,高效保障抗震救灾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7.3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供销社、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县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新建、改扩建和利用国家物资储备库,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救援物资、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设备)的生产、供给。

县财政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应当依据地震灾害应急和损失等情况,积极向国家和省州相关部门争取经费给予灾区支持。

7.4避难场所保障

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应充分发挥部门职责,合理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7.5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应当协调通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通信、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每个乡镇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地震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电网络公司、相关电信企业要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确保广大群众能够及时、准确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等部门要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用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要协调建立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长效机制。

7.6宣传、培训与演练

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县融媒体中心、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红十字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安全生产和应急知识“七进”(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等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等自然灾害应急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县教育体育局、县地震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科协等部门给予指导和监督。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各乡镇及负有防震减灾职责的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适时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7应急检查

县、乡镇人民政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地震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预案和工作机制、指挥技术系统、救援队伍、物资储备、保障经费、科普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地震监测和预报、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以及城镇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应急准备工作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县级部门及各乡镇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

8应急戒备

应急戒备是指当省人民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以及县内开展重大政治、社会活动期间,需要实施地震应急戒备工作的事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指挥部统一调度,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1)县地震局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及时报告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开展地震事件风险评估,制定相应对策;

(3)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以及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的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要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加固措施或防护措施;

(4)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准备,协调组织做好通信设施设备的安全防护;

(5)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南华中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红十字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南华公路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组织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工程抢险队伍或相关技术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6)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化商务科学技术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做好抗震救灾物资、资金等保障工作;

(7)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分析,维护社会稳定;

(8)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涉及乡镇人民政府做好防震抗震、抢险救援准备。

9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9.1毗邻地区地震事件处置

毗邻地区地震事件是指南华县毗邻地区发生并且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当地震造成我县境内建构筑物破坏和人员伤亡时,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9.2地震传言处置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地震部门要主动会同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等部门迅速查明传言来源、波及范围、成因背景,针对传言动向,及时澄清事实、解除群众疑虑、平息传言传播,并将应急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

10附则

10.1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2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及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备案。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职责制定地震应急专项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备案。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地震局备案。

10.3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10.4应急期、非应急期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应急期指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至宣布应急结束这段时间,非应急期指应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

10.5附件

本预案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应急工作流程、救援力量分布、储备物资清单、应急通讯名录等,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拟写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另行发布。

10.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解释。

10.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已通过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