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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2-0217009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著录日期:2022年02月14日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关于印发南华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生效日期:

关于印发南华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的通知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制定了《南华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华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预案

森林草原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危害性大、时效性强、处置救助十分困难的自然灾害。为有效地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草原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云南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楚雄州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和《南华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等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火情监测及火险天气预报

森林草原火情监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火情,是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关键环节。火情监测的任务由视频监控系统、瞭望台及巡山护林员承担,其主要任务是:监控森林草原区活动情况、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清查和控制入山人员;依法检查和监督防火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火情并积极组织扑救。

火险天气预报及高火险天气警报由县气象局及县融媒体中心承担,要根据天气的变化,可燃物的干湿度以及火源状态,预报森林草原火情发生的可能性,并通过电话、电台、广播、电视、气象信息显示屏、简报等方式发布。如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县气象局应指派专人进行火场气象监测,并随时向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火场气象情况及近期火场气象发展变化趋势。

二、火情报告

按照国家和省州党委、政府的有关规定,森林草原火灾实行归口管理报告制度,有关森林草原火情信息、森林草原火灾组织扑救情况和受灾损失统一由森林草原防灭火主管部门(即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第一时间内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所)接到火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草原消防队和义务扑火队开展扑救。同时,区别不同情况逐级上报。

(一)一般部位和危险性不大的森林草原火灾逐级报告制度:

1、森林草原火灾发现后,村民委员会应立即向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报告。

2、森林草原火灾发现后二小时仍未扑灭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3、森林草原火灾发现后三小时仍未扑灭的,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

4、对已上报正在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在每天7:00和16:00报告扑救进展情况。

(二)重点部位和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报告制度:

1、省下传的卫星热点和飞机巡护发现的森林草原火灾,接到通知后,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应在一个半小时内反馈核查信息,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反馈的,应及时说明原因并尽快反馈。

2、调动驻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参加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3、过火森林草原面积10公顷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

4、州、县、乡行政区域结合部的森林草原火灾。

5、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草原火灾。

6、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草原火灾。

7、原始森林草原区、森林草原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8、县级以上召开党代会、政协会期间及元旦、春节、清明节、五一节、州庆期间等敏感时期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各瞭望台(哨)发现的火情,不受行政界限的限制,应及时向火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情报告后,在火灾扑灭前,必须保证通讯畅通,随时监控和报告火情发展动态。

三、组织领导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所统一组织指挥。需要县级支援和协助的,必须及时报告。

(一)发生下列森林草原火灾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1、森林草原火灾发现后二小时仍未扑灭的。

2、国家、省、州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3、州、县、乡交界结合部地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需要县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上述火情报告或要求支援的报告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收集火场信息,详细了解火灾及扑救情况。

2、及时向指挥长、副指挥长、带班领导及县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报告。

3、形成火情报告,作好向州指挥部报告的准备。

4、保持通讯畅通,坚持昼夜值班,随时调度火情发展情况,作好火情动态记录。

(三)正、副指挥长及带班领导接到上述火情报告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视情况召开有关会议,研究支援扑救方案。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协助组织指挥。

3、由一名领导在指挥室指挥协调。

4、通知有关部门、各扑火应急队伍作好救灾的准备,并视火场需要及时调配力量。

5、作好向州指挥部汇报的书面材料准备。

四、现场指挥

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需要由县级组织指挥扑救时,必须立即启动由一名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为首的现场指挥工作程序,并赶赴火场,全面负责指挥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的工作。

(一)现场指挥部位置的选择要遵循下列条件:

1、距火场近,便于指挥的地方。

2、便于了解和掌握火情变化的地方。

3、便于集结调动扑火队伍的地方。

4、便于通讯联络的地方。

5、比较安全的地方。

(二)现场指挥部必须做好以下九项工作:

1、实地了解踏勘火场情况,时刻了解、掌握火情的变化,制定扑救行动方案。

2、组织调动扑火队伍,落实扑火任务,明确划分扑火责任区。

3、实施扑火方案,恰当而及时地修订方案,准确下达指令,检查落实情况。

4、迅速收集火场信息,做到及时、准确,保障信息畅通。

5、多部门、多扑火队参加扑火时,必须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各级领导参加指挥时,必须明确指定统一的现场指挥员,禁止多头指挥。

6、随时掌握火场情况变化,抓住有利时机,机动灵活地运用各种扑火战术。

7、时刻注意扑火队伍的人员安全。

8、如遇短时间内难以扑灭的森林草原火灾,必须安排好后备扑火队伍,做好后勤保障。

9、明火扑灭后,立即组织火场清理,彻底清灭余火,防止复燃。经检查验收,确无复燃可能后,现场指挥部方可撤离。

五、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必须有组织地进行,切忌散兵作战,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原则。

扑火队伍的组织和调动,一般分三个梯队进行:

第一梯队:由火情案发地村民委员会调集村民义务扑火队,接到报警立即出发,由村委会书记(主任)担任前线指挥,力争将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

第二梯队:火情案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调集本乡镇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只要火势未被控制,应及时出发,前往支援扑救,由分管副乡镇长带队。

第三梯队: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调集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接到前线指挥部增援报告,立即出发,前往支援扑救,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带队。

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场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调动扑火力量。既要防止当地力量不足,又不愿向上求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火;又要防止盲目远距离调动大部队,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扑救较大森林草原火灾时,不能一次将所有的扑火力量调空,要留足必要的后备部队,分梯队轮流上阵。

六、后勤保障

按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如果发生较大及其以上森林草原火灾,县人民政府应及时启动由一名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后勤保障指挥部(或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后勤、物资保障工作。涉及救灾物资、器材、食品、药品、油料、车辆的使用,由后勤指挥部统一安排调度,有关部门必须无条件支持。

七、火案查处

火案查处,由县公安局负责,当地林草服务中心密切配合。火灾发生后,县公安局必须立即组成火案侦破小组赶赴火场进行火案侦破。并区别情况依法进行处理,凡属故意纵火烧山烧草或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八、宣传报道

对森林草原火灾的宣传报道要实事求是。各新闻单位对森林草原火灾的现场采访、报道,应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安排。涉及火灾发展趋势、火灾等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的发布,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和县自然灾害管理委员会审核把关,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消息的发布,报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后由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核把关。

                                                                            南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2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