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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3-061201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3〕基础4-1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3〕基础4-1号



南华县1起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

案例: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处罚案

基本案件:2023年3月20日,楚雄州南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未按规定落实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存在大量积尘。”1项重大隐患和19项一般隐患。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于当日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指令书要求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13日前将所有隐患整改完毕。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5月17日到该企业进行隐患整改复查时,该企业重大隐患已整改完毕,但还有7项一般隐患未进行整改。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南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对云南惠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刘某某作出警告,并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是应急管理部门为保障企业和员工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开具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根本目的是责令企业限期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实施“一案双罚”,旨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的作用,任何企业及个人无视安全执法权威,拒不执行或“打折扣”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