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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3-0804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3〕非煤2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3〕非煤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上马房石场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4****18WL1U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应急罚〔2023〕非煤2号

违法事实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南华县上马房石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公司法人王某某陪同检查,检查发现:1.外租凿岩机无收尘设备;2.未做2023年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记录;3.采场顶部往下第三台阶高度45米左右,边坡角过大,未按《按设施设计》开采;4.东面采场、北面采场顶部排水沟淤堵。我局根据该公司石场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3〕152号,责令于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达到规定;2023年4月26日,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石场进行复查,该石场高陡边坡隐患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对台阶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问题,已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于2023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规范要求,存在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2023年2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南华县上马房石场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公司法人王某某陪同检查,检查发现:1.外租凿岩机无收尘设备;2.未做2023年设施设备安全维护记录;3.采场顶部往下第三台阶高度45米左右,边坡角过大,未按《按设施设计》开采;4.东面采场、北面采场顶部排水沟淤堵。我局根据该公司石场存在的问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南)应急责改〔2023〕152号,责令于2023年4月30日前整改达到规定;2023年4月26日,该公司向我局提出《延期整改申请》,经我局研究,同意该公司责令限期整改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30日;2023年5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石场进行复查,该石场高陡边坡隐患整改未达到规定要求。对台阶整改后仍未达到规定要求的问题,已下达整改文书,责令于2023年7月31日前整改完毕,达到规范要求,存在的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21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01

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2021年修订)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