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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yjj-/2024-0412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应急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4〕烟花爆竹12号 生效日期: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南〕应急罚〔2024〕烟花爆竹1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南华县兴旺百货超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232****HTDUF1Y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南〕应急罚〔2024〕烟花爆竹12号

违法事实

2024年1月29日,南华县五街镇应急办接到举报南华县兴旺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五街镇应急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联合,在店主罗某某的陪同下对该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非法经营“特红爆竹王”鞭炮4件、“鑫宇中国红”鞭炮25CM1件、“中国红”鞭炮1件、“金菊吐艳”烟花2件、“聚财纳福”烟花1件、“开门红”鞭炮38米1件、“长寿特级电光火炮”80封2件、“麒麟送福”烟花3件、“中国红”鞭炮45CM1件、“中国红”鞭炮30CM2件烟花爆竹19件,准备销售,五街派出所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受案调查。2月27日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办理。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机关

南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内容

2024年1月29日,南华县五街镇应急办接到举报南华县兴旺百货超市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五街镇应急执法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联合,在店主罗某某的陪同下对该商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非法经营“特红爆竹王”鞭炮4件、“鑫宇中国红”鞭炮25CM1件、“中国红”鞭炮1件、“金菊吐艳”烟花2件、“聚财纳福”烟花1件、“开门红”鞭炮38米1件、“长寿特级电光火炮”80封2件、“麒麟送福”烟花3件、“中国红”鞭炮45CM1件、“中国红”鞭炮30CM2件烟花爆竹19件,准备销售,五街派出所以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受案调查。2月27日南华县公安局五街派出所把相关案件移交给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办理。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1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鉴于该店为初犯,违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数量少,烟花爆竹还没有销卖出去,未造成社会影响,认错态度好并积极配合调查,当场写了保证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