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2024年2月3日南华县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执法检查组在开展检查时发现:1.五街丽琼烟花爆竹店在五街镇咪黑们(四街)集市经营烟花爆竹;2.五街丽琼烟花爆竹店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但未在许可证载明地点经营烟花爆竹;3.现场有不符合产品要求的烟花爆竹6箱(件、盘、个)。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 零售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发证机关确定,最长不超过2年。零售许可证有效期满后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或者在有效期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零售场所和许可范围的,应当重新申请取得零售许可证。”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零售经营者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的规定,决定没收南华县五街丽琼烟花爆竹店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并处人民币1200元(壹仟贰百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