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件:2025年1月22日,南华县应急管理局和兔街镇政府,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全县安全生产综合大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复查时,发现南华贵业商贸有限公司(超市)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231箱(件、盘、个、根)。
查处理由及结果:以上事实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对南华贵业商贸有限公司减轻行政处罚,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的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情况说明:鉴于该公司为首次违法,认错态度较好,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并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在调查期间向我局提交了减轻处罚申请书和保证书,对减轻处罚的情况进行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保证以后不再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决定对南华贵业商贸有限公司减轻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