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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jkj-/2025-0611008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卫生健康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生效日期:

南华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为切实做好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总体要求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体

我局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各卫生健康单位。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

⒈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⒉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⒋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四、我局应重点公开的内容

⒈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关于医疗卫生工作政策执行情况;

⒉财政预结算和各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3.我局主体工作落实情况;

4.医疗服务信息等重点领域公开情况;

5.民生工程落实情况。

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

⒈明确机构,指定人员,落实责任,把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⒉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信息简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⒊在公开政府信息时,要切实做好保密审查工作,所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4.对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六、本制度由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