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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lyj-/2022-0116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一 生效日期:

南华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典型案例一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在开展年末岁初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中,查处了1起网吧接纳未成年人案件,查处情况如下:一、基本案情2020年12月3日,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合县公安局对城区壹零壹网吧进行检查,检查时该网吧正在营业,未成年人禁止入内标志明显,证照齐全悬挂于显著位置,消防通道畅通。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网吧涉嫌接纳1名疑似未成年人上网,经过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该网吧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事实存在。二、处理依据及结果当事人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按照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楚雄州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千元整)。三、案例评析本案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本案在我局查处的网吧违法经营案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近年来,经过我局的专项整治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情况呈明显下降趋势,拒绝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已经成为广大网吧经营业主的共识和法律底线。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对网吧业主进行了耐心的法律法规宣传和教育,使当事人既接受了处罚又加强了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防止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情况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