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23240023570000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州、县关于文化、旅游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和规范,并依法进行管理。
2.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业发展政策措施,推进体制改革。
3.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业基础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重大文化艺术赛事活动。
5.拟订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博事业发展规划,保护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文物、博物,做好优秀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和弘扬工作。
6.指导、管理公共文化事业,指导基层公共文化建设和专业艺术团队业务建设,督促开展专业文化工作。
7.指导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对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8.负责对出版物市场、印刷复制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内部资料的审读、审批和日常监管,负责中型以下印刷企业的审批监管,负责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工作。
9.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协调做好旅游资源调查、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拟订并推广旅游行业的行业标准和行为规范,依法依规对旅游企业进行管理、监督;抓好景区开发、宣传促销、人员培训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和行业协会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旅游交通运输、景区治安、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行政办公室、党务办公室、财务室、政策法规股。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南华县文化馆;
2.南华县咪依噜风情谷景区管理所;
3.南华县图书馆;
4.南华县文化旅游综合执法大队;
5.南华县文物管理所。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以各乡镇规划项目库为基础,积极向上争取项目与资金,努力改善我县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的状况,打牢发展基础。加大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提升改造和农村文化活动室、文体活动广场建设力度。重点抓好县图书馆、乡镇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评估定级工作,迎接国家、省、州评估定级检查验收。积极争取组织实施乡镇、村(社区)文化活动广场和健身场地项目,进一步改善群众文体活动条件。
2.抓实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按照《南华县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要求,扎实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建设,努力提升公共服务效能,不断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抓实群众性文化赛事活动。坚持统筹兼顾,推进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文化事业协调发展,积极举办适宜各类人群的文化活动,提高活动普遍化、经常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做好中国·南华野生菌美食文化节及乡镇职工运动会等相关赛事工作,进一步繁荣广大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参与省、州文体活动及赛事。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抓实文艺创作。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巩固提升演艺公司改革成果,鼓励民办机构开办文艺培训和商业演出,支持企业开展艺术性、观赏性较强的宣传促销活动;强化省、州《关于加强文艺工作实施意见》的学习,完善县文化馆、演艺公司创作采风机制,做好艺术创作生产,为参加各类赛事活动做好新剧节目的储备;继续加强农村业余文艺队的组建和管理,进一步完善业余文艺队痕迹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加强乡土人才的挖掘。
5.抓实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做好非遗培训、宣传、挖掘、整理、申报等工作;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馆藏文物档案等基础工作。
6.依法监管,全力维护社会文化市场安全稳定。继续加强对网吧、文化经营市场的安全管理,完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认真组织开展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坚决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和电子阅览室开展赌博性质的经营活动等违法经营行为,做好文化市场安全监管和防艾宣传检查,杜绝文化市场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文化市场安全稳定;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重视群众举报,多部门统一协调,集中执法力量,联合监管,各负其责,对各类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7.开拓创新,全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把培育发展文化旅游要素企业作为重点,强化招商引资,主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开发建设,着力增加文化旅游产业总量、提高质量;继续紧紧围绕“野生菌王国”和“生态美食县”两大品牌,扎实做好教育培训、行业管理、安全生产、宣传促销等工作,在提升接待水平、聚集人气上下功夫,确保文化旅游产业平稳增长。
8.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结合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大局,以“抓班子、带队伍、强组织、促发展”为抓手。以“建制度强管理、强组织治软散、增活力促发展”为总体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信心,强化基层党建工作的推进落实,认真抓好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落实,以有力的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下大力气配合乡镇做好脱贫攻坚工作。以班子协力带队伍为示范,强化干部职工的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对少数同志进行理想信念、纪律作风及工作责任感等方面的教育管理,为全县文化、旅游事业发展实现新跨越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 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编制33人。在职实有4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4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9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9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72.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72.08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55万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文物保护项目专项经费。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72.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72.0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72.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2.55万元,增长7.30%,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增加及新增文物保护项目专项经费。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772.0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77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0.90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3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是2024年在职人员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51.1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72万元,增长231.04%,主要原因新增文物保护项目专项经费。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70101行政运行:510.0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支出及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2、20701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文化人才培训及开展文化、旅游活动支出及文物保护项目支出;
3、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40.8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财政供养部分;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8.30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5、2080506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0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2024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
6、2080801死亡抚恤4.74万元,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
7、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7.7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在职行政人员基本单位医疗;
8、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16.0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在职人员基本单位医疗;
9、2101103 公务员医疗补助18.63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
10、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6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退休人员的医疗补助;
11、2210201住房公积金46.04万元,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局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637.0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67.53万元、津贴补贴78.02万元、奖金38.93万元、绩效工资164.2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68.3万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3.7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8.63万元、职业年金缴费7.0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34万元、住房公积金46.04万元、编外聘用人员支出19.2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61.33万元:办公费6.94万元、差旅费5.00万元、公务接待费3.80万元、委托业务费10.80万元、维修(护)费7.5万元、劳务费3.4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70万元、工会经费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0万元、退休公用经费0.57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72万元:退休费40.26万元、生活补助20.46万元。
4、资本性支出13.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13.00万元。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本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本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8.8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29.4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8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380人次。
较上年无增减原因是我单位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节约行政成本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00万元,较上年增加2.00万元,增长66.6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较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66.67%,车辆维修费增加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长,增加车辆维修费用。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1.网吧义务监督员工资:此项工作已开展多年,网吧义务监督员在文化执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文化市场正常运行,积累了经验,得到县委、县政府的认可;
2.免费开放经费:“两馆一站”免费开放时间每天10个小时,文化馆、乡镇文化站免费开放时间每天8个小时;举办普及性文化艺术类培训,公益性讲座、展览,开展宣传活动110场次;组织公益性群众文化活动,基层文化骨干业务辅导,民间文化传承活动120场次;开展送戏下乡活动250场次;
3.新剧目创作以及组织开展文化活动专项资金: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部署要求,开展政策宣传性活动,精品打造、重大节庆演出活动、对外文化交流、送戏下乡,重大文化产品创作生产。宣传党的政策,提高我县的形象,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
4.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专项资金:根据县委、县人民政府公示的县级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名录进行补助,补助用于开展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必需的办公费。
5.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对南华县文物进行维修维护,加强消防安全保护。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5、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8.8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07万元,增长15%,主要增加了文物项目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华县文化和旅游局资产总额1490.5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4.61万元,固定资产1375.92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16.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53万元,减少原因2023年项目结算,费用支出;固定资产减少3463.37万元,减少原因是因机构改革,无偿划拨固定资产。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2324002357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