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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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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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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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主体
名称或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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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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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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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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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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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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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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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兽药)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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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黄华芳饲料兽药店经营假兽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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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黄华芳饲料兽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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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假兽药“阿维菌素粉”500袋,其中:已出售18袋,未出售48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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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兽药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之规定:1没收“阿维菌素粉”假兽药共计482袋和已经售出18袋的违法所得9.00元;2货值金额5倍罚款壹仟贰佰伍拾元整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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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在15日内已缴纳了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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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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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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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兽药)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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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龙川兽药经营部销售假兽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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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帮同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南华龙川兽药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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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经营盐酸多西环素品等3种假兽药共90瓶,其中已售49瓶,现场查获41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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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规定,没收未售出的假兽药41瓶及已经售出49瓶的违法所得245.00元,并处货值五倍的罚款2250.00元,合计罚没款249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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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在15日内已缴纳了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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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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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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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兽药)罚〔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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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徐琼芬兽药经营部经营假兽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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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龙川镇徐琼芬兽药经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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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产品标签未按要求使用电子追溯码的假兽药清瘟败毒散等4种共290包(瓶),案发时已售104包(瓶),现场查获186 包(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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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五十六条及第七十一条规定,没收清瘟败毒散等4种假兽药共计104包(瓶)和已经售出186包(瓶)的违法所得359.00元,并处4种兽药货值金额5倍罚款2600.00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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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在15日内已缴纳了罚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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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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