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南华县农业农村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南华县龙川镇红星农资经营部经营的“科乐521”油菜种子共有21袋,标签都没有标注检疫证明编号、检测日期和生产日期,认定该油菜种子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违法,依法应当受到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并参照《云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22项从轻处罚之规定予以行政裁量,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违法事实,有悔改诚意情节,经过集体讨论,本单位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290元(大写贰佰玖拾元整);
2、罚款人民币2100元(大写贰仟壹佰元整)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