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22号)
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22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追减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十八届县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6号)下达你单位用于扶持村集体经济龙泉市场改造补助项目500万元进行追减,支出请列入2022年“2130505·生产发展”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请你单位收到文件后及时将资金退回国库并做好相关账务处理。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