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确实发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助农增收效能。根据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南财农〔2022〕15号)文件,结合各乡镇放贷情况,现将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第一批财政贴息资金663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用途
所下达资金仅用于支付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贷款利息(包括往年存量贷款和当年新增贷款)。
二、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加强资金项目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认真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度,严禁挪用、拖欠、挤占和改变资金用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小额到户贷款项目台账、财政贴息资金拨付台账,按时贴息并于每个季度末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提供资金支付相关凭证及台账资料。
附件:南华县2022年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分配表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3月3日
附件:
南华县2022年脱贫人口信贷财政贴息资金 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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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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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金额 |
备注 |
龙川镇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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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桥镇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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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乡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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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街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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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街乡 |
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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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武庄乡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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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土坡镇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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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顶山乡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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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街镇 |
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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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街镇 |
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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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6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