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县财政局文件
南财农〔2022〕3号
南华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南华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楚财农〔2021〕153号),现将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3458万元下达你们,请列入2022年“2130153·农田建设”功能分类科目,64.58万元列入“50205·委托业务费”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0227·委托业务费”部门经济分类科目,3393.42万元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政府经济分类科目和“31005·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2022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2022年中央直达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云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云财农〔2020〕235号)强化资金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第4号)要求,做实做细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审核、批复、备案等,尽快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推进项目实施,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加强绩效管理
根据2022年度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做好本辖区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绩效管理工作贯穿于绩效目标编制、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环节,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围绕项目绩效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发现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和预算项目实施完成后,应严格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评价,省财政厅视情况开展财政绩效评价。
三、实行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脱贫县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2年度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华县财政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