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桥镇委员小组:
您小组在县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合理分配光伏电站收益资金》的提案,交由县扶贫办研究办理,现将涉及我办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光伏电站建设管理使用的关心、重视和支持!您的提案涉及光伏电站收益分配过程中利益连接机制的重要内容,提出了当前光伏电站收益分配的合理化建议。
2019年4月3日,国家能源局、国务院扶贫办下发了《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下达“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19〕37号),州发改委、州扶贫办下发了《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楚雄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转发“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计划文件的通知》(楚发改能源〔2019〕149号),下达我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103点,总装机容量7175千瓦,涉及全县10个乡镇70个贫困村,项目规划总投资4046.25万元。通过光伏扶贫项目的实施为贫困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注入强大的活力,县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程管理局积极协调楚雄南华供电局严格按照《南华县村级分布式光伏扶贫电站收益管理办法》做好收益管理,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贫困群众受益最大化。截至2021年5月24日,我县“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103座村级电站共发电69400KW,获得发电收益511.27万元,每个贫困行政村每村年光伏项目收益将达到6万元以上。
“十三五”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在建设时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就明确规定了:“在具备光伏扶贫实施条件,利用政府投资建设在贫困村,且纳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联村电站资产按比例确权至各村集体),全部收益纳入村集体经济管理。”所以光伏电站的权属和收益全部归建设的贫困行政村,其他非贫困村无法使用光伏收益资金。南华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于2020年6月18日下发《南华县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和运维实施意见》,此实施意见对光伏电站的收益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督机制、运维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各乡镇也按照此实施意见进行了使用,我们也会根据实际过程中出现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这个意见。
再次感谢您对脱贫攻坚工作的关心!希望您在以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献计献策。
南华县乡村振兴局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