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12月2日18时30分,南华交通运输局路政股人员上路巡查发现,五分线(县道)K9+600处左侧车辆肇事,损坏公路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经调查得知 ,2021年11月27日35分,杨某某驾驶轻型自卸货车在五分线车辆肇事,该起事故属于单方肇事。该路段属于沥青路面,有纵坡、弯道,路边设有警示墩、观景树,路面宽6.5M,该违法行为损坏警示墩3个、观景树3棵、沥青路面10平方米。当事人杨某某对自己损坏公路附属设施违法事实清楚。
【查处行为】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一)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并限期(10天)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