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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4-0202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月26日-2月1日)) 生效日期:

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1月26日-2月1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4号

梅琼燕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梅琼燕

150元

2024年1月26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5号

李文永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李文永

150元

2024年1月27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6号

陆啟洪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陆啟洪

150元

2024年1月28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7号

段兴莲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段兴莲

150元

2024年1月28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8号

丁尔福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罚款

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丁尔福

200元

2024年1月29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59号

普中华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罚款

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普中华

200元

2024年1月29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0号

起永奇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起永奇

150元

2024年1月29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1号

周久香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周久香

150元

2024年1月29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2号

罗枝任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罗枝任

150元

2024年2月1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