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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cxjsj-/2024-0307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月27日-3月6日)) 生效日期:

南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3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2月27日-3月6日))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处罚类别

处罚事由

处罚依据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结果

处罚日期

处罚机关

备注

1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3号

李国防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李国防

150元

2024年2月27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4号

张华章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张华章

150元

2024年3月4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5号

何梦文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何梦文

150元

2024年3月4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6号

周凤玉擅自占用人行道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周凤玉

200元

2024年3月4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7号

刘环明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刘环明

150元

2024年3月5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6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8号

赵晓东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赵晓东

150元

2024年3月5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7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69号

黄卓韬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黄卓韬

150元

2024年3月5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8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70号

龚文锋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龚文锋

150元

2024年3月6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9

南住建行处决字【2024】第71号

夏腾龙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罚款

不按规定在城乡规划区域道路上停放车辆

《楚雄彝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夏腾龙

150元

2024年3月6日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