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芹、余范、杨晓艳、尤丽梅代表:
你们在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期间提出《关于南永路龙川派出所至大冲李家路段安装路灯》的建议,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争创文明城市、卫生县城,积极开展大规模城市建设工程,城区基础设施照明和亮化工程作为夜间景观塑造的重中之重,成为民之所盼,政之所向。我县依托“节能、美观、大气”的标准,用“绣花”功夫设计城市街道亮化。秉着将亮化设计与城市规划紧密结合的设计理念,对龙坪路、龙泉广场进行整体亮化提升改造全面补齐城市照明短板的同时,“由内而外”点亮了城市的夜空。接到代表们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专人负责处理。经认真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及相关政策,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规定“收费广场、服务区广场、避险车道、检测点应设置照明设施,位于城市出入口路段的互通式立体交叉、特大桥、机场高速公路,环城高速公路可设置照明设施”,根据现行的公路建设标准,并没有完善安装路灯的规定。道路的建设并不包括路灯的安装,而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各道路状况与财力状况进行解决,建成区内主干道要求98%以上应覆盖路灯安装并保证亮灯率。目前,龙川派出所至老火车站桥洞已安装完毕,桥洞以外至大冲李家属建成区外,建成区外公路是否安装路灯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加之我县财政资金紧缺,没有配套资金统一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提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待项目通过后将按程序推进项目实施,以便尽快安装路灯照明设施,保障行人出行安全。
以上答复意见,敬请批评指正。欢迎你们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多提意见、建议,以便改进我们的工作。
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许 彪 0878—722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