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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1112003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生效日期:

试用期的长短能随意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