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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nhxrsj-/2023-1112004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关:南华县人社局 著录日期: 发文字号: 主  题  词: 标      题: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生效日期:

职工能否跨年休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