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王荣兴等五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楚雄州吕合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王荣兴、男、汉族,1963年4月生,2022年1月17日晚上21时50分左右在公司的汽车剥离队一车间车场,停车后下车时不慎左脚踝关节崴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工周正强,男、1983年2月出生,2021年12月31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在兔街镇小村村委会小村小组督查人居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时不慎摔倒致使右足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3、南华县思源实验学校职工杨思顺,男、1971年5月出生,2021年12月23日下午5时10分左右在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教师足球比赛项目时不慎造成右腿膝关节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南华分局职工余璐,女、1994年1月出生,2022年1月18日下午4时30分左右在澜沧江啤酒厂住宿区篮球场参加单位工会活动的背夹球接力赛项目时不慎左膝盖扭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南华县医疗保障局职工欧阳文忠,男、1965年1月生。欧阳文忠在马街镇后山村委会驻村,2022年1月15日回单位汇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相关工作,汇报工伤结束后按照县迎接2021年省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视频调度会议的通知要求,自驾私车从南华县城返回驻村工作地马街镇分会场参加下午19点召开迎检视频调度会,在16时许车辆行驶至南景线72+300米处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头部和胸部不同程度的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