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张自先等五位同志的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1、南华县交通运输局职工张自先,男,彝族,1973年6月生,2022年4月27日18时20分左右,张自先和同事对异响的单位院内大门进行处理时,不慎被固定在大门上方的钢筋掉落砸伤左脚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南华县五顶山乡鼠街村委会卫生室村医周诚,男,汉族,1978年7月出生,2022年4月20日上午11点左右,周诚到鼠街村委会下柳树村村民小组开展慢性病随访途中突发疾病晕倒,家属拨打五顶山乡卫生院急救电话后,卫生院的医护人员于2022年4月20日13时46分赶到现场进行抢救,因伤情严重,由五顶山乡卫生院的救护车送往就近的南涧县人民医院救治,后又转往大理州人民医院抢救,周诚终因抢救无效于2022年4月22日23时58分死亡。该同志受到的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拟不予认定或视同为工伤。
3、南华县中型水库灌区管理委员会职工罗文庆,男,彝族,1972年9月生,抽调在南华县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上班,根据管理局的规定,管理局的职工每周一至周四必须在项目施工地驻地上班,2022年5月10日14时30分,罗文庆在小箐河水库工程管理局会议室参加监理例会并在会上发言,在开会期间身体不适,会议于18时20分结束,当天19时40分,同事送罗文庆到南华县人民医院看病,因病情严重,转院至楚雄州人民医院抢救,后又转至昆明市延安医院救治,罗文庆终因抢救无效于2022年5月11日13时45分死亡。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4、云南电网公司楚雄南华供电局职工王赛龙,男,汉族,1989年9月出生,2022年4月26日下午4点16分左右,王赛龙在南华县兔街镇开展10kv兔街线T轻木林支线04号杆通道清理工作时,右脚不慎踩到镰刀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5、云南电网公司楚雄南华供电局职工周宇,男,回族,1990年1月生。根据楚雄州供电局的安排,2022年5月16日至20日,周宇到武定供电局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巡查自查暨安风系统审核工作,2022年5月19日8时38分,周宇骑电动自行车到武定供电局开展工作的途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而受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受伤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2585。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