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现将董思发工伤认定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云南烨阳科技有限公司),类别:职工参保,事故人:董思发,男,2001年1月25日生。
2025年6月3日18点35分,董思发在楚雄州中医院完成有关信息维护后骑摩托车(云E9A119)回家(楚雄市鹿城南路粟子园工区66幢1单元102室),在楚雄市阳光大道秀灵立交桥与一汽车(云ED9510)相撞,经楚雄市公安局认定:董思发无责任。楚雄州人民医院对董思发诊断为:1.肋骨骨折;2.肺挫伤;3.双侧胸腔积液。
2025年6月26日云南烨阳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的书面申报材料,我局于2025年7月3日做出受理决定,调查人员罗兴光、赵兴存于2025年7月9日对张某羽、李某、董某明三位证人进行当面询问调查,经核实:董思发受伤时间、地点、受伤原因与申报材料相符。该事故事实理由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2025年8月18日,经南华县工伤认定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之规定,拟认定为工伤。
从公示之日起5日内,如对以上人员工伤认定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间内向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反映。
通讯地址: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股。 邮编:675200,联系电话:0878—7225906。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