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莉芹、王宗富、杨宗华、代必琼、李菊兰、杨晓艳、周汝莲、尤丽梅、段洪庚、刘宗华、罗华芬、何美琼、周永才、李 萍、何杰忠代表:
您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提高村社区基层干部待遇的》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提高村社区基层干部待遇的”的建议,我局收到后,高度重视,责成业务股室与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沟通对接。根据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财政局、南华县人社局、南华县民政局《关于提高全县村(社区)干部补助待遇的通知》(南组通﹝2018﹞54号)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提高村(社区)干部补助待遇,提高标准为:一是村(社区)书记、主任一肩挑的,每人每月提高1100元生活补助,其中:800元作为基础补贴按月发放,300元作为考核绩效发放;二是村(社区)书记主任分设的,每人每月提高1000元生活补助,其中:700元作为基础补贴按月发放,300元作为考核绩效发放;三是村(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工作站站长,每月提高1000元生活补助,其中700元作为基础补贴按月发放,300元作为考核绩效发放。增加后村(社区)干部按月发放补贴标准为:社区书记(主任)为每人每月2900元,副书记、副主任、工作站站长、村监委主任为每人每月2600元;村委会书记(主任)每人每月2220元,副书记、副主任、村监督员监委主任每人每月2060元,绩效部分由乡镇考核后发放。并根据《中共楚雄州委关于奖励优秀农村书记(主任)的决定》(楚发﹝2004﹞6号)执行,当年考核被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任)称号的,州委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连续两年被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任)”称号的,除给予当年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外,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1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连续三年被授予“优秀农村(社区)党支部(总支)书记(主任)”称号的,除给予当年一次性3000元的奖励外,从评定之月起,任职期间享受每月200元的“优秀村干部”津贴。同时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云组通〔2009〕5号文件规定“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村干部,基础补贴标准再上浮20%”。
今年,为切实解决村(社区)基层干部待遇问题,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南华县委组织部、南华县民政局、南华县财政局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村级组长“大岗位制”工作的调整》规定,规定里明确了“正职岗”不低于4500元/月、“副职岗”不低于3500元/月、“委员岗”不低于2500元/月。对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一般不低于500元/月,党支部书记和小组长“一肩挑”的不低于700元/月,村民小组干部误工补贴按每个村民小组1人的标准核定。目前各乡镇正摸底上报,具体执行时间及发放办法按照县上工作步骤进行。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