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加平、阿文东、窦美玲、罗金凤、李俊彬、余跃先、王燕花、起贵福、周建林、张光发代表:
您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把南华县卫健系统编外职工纳入财政编制备案制管理》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已转为建议,交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编制备案制配套政策”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备案管理不是单兵突进,而是涉及自主招聘、薪酬制度、社会保障、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等多方面领域,涉及编制、人社、财政、卫健等多部门,必须同步推进配套政策措施,协同联动、形成合力,才能保障编制备案制管理落到实处”的建议,按照管理职能权限,此项工作由县委编委办公室统筹制定实施。
二、关于“养老方面”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在养老方面,备案制人员做不到和事业编制人员一样缴纳事业保险,也应进一步明确缴纳企业保险的基数,并参照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水平建立职业年金制度”的建议,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2008〕4号)文件,关于“从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原则上按照属地参保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待遇按所参加险种的相关规定执行,且按实际缴费年限给予计算”的要求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不可能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只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和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三、关于“岗位设置”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在岗位设置方面,用核定的人员总额代替原核定事业编制数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建议,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07〕13号),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事业单位推行岗位设置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云人社发〔2009〕174号)文件,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以及岗位设置的基数问题”的规定,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该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事业单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编制结构进行岗位设置。目前省州没有相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不按照人员编制数额核定的规定,县人社局作为职能部门,只能执行上级政策,不能制定或放宽政策。
四、关于“财政补助”的问题
关于你提出的“在财政补助方面,应明确具体的补偿方式,确保财政补偿足额到位,政府加大对编外人员的资金投入,确保公立性医院的公益性目标性”的建议,按照管理职能权限,此项工作由县财政局统筹制定实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 0878-72226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