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菊兰、方永华、何杰忠、王宗富、尤丽梅、杨莉芹、罗华芬、余范、周汝莲、杨晓艳、李萍代表:
你们在南华县第十八届人大代表第二次会议提出《关于解决龙泉社区龙旗五组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议案》,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列为第135号议案,交由县人社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感谢你们对失地农民的关心和对全县人社工作的支持,县人民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贯彻意见》(以下简称《贯彻意见》)和《关于完善南华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两个文件,作为南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政策依据。《贯彻意见》中明确的参保补助范围是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人员:
一是在本县行政区域内,2009年1月1日之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征用耕地,所涉及征地批次已缴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二是征地后导致全部或大部分失地,且每户人均承包耕地面积低于0.3亩(含)以下的被征地农民。
三是在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且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常住户籍在册人员。
四是本人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你们所提的“建议给龙泉社区龙旗五组144户344人发放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经与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核实,县自然资源局在2009年至今未报批过涉及龙泉社区龙旗五组的建设用地,也未缴纳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根据《贯彻意见》相关规定,龙川镇龙泉社区龙旗五组的农民目前不符合参保补助条件,无法纳入参保补助范围。
再次感谢你们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步工作中,我局会将你们提的问题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若今后上级参保补助政策有变化,或者龙旗五组符合参保补助条件,我局将第一时间按新政策或新要求落实。
南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问高0878-7222692)